关于推广使用“数字学习港”手机app的通知 - 共享工程 - 新乐市图书馆
关于推广使用“数字学习港”手机app的通知
关于推广使用“数字学习港”手机APP暨
2017年第1次网络培训的通知
河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市县级支中心:
为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效能,使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数字学习港手机APP
为方便基层文化骨干利用碎片化时间开展学习,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开发的“数字学习港”手机APP
现已在国家数字文化网上发布,各单位可通知所辖区域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专兼职文化骨干
下载使用。
各地可登录国家数字文化网的“数字学习港”页面,扫描“数字学习港移动版”二维码下载安装,注册后享有
相关的学习权利。
二、2017年第1次网络培训
2017年第1期网络培训安排 “新疆克拉玛依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覆盖戈壁油田”等18个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优秀案例,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学习其中5个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3月1日(周三)至3月10日(周五)。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安排。
(二)学习途径
一是登录国家数字文化网/文化共享工程网“数字学习港”栏目
二是以通过“数字学习港”APP学习。
(三)学习范围
各地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
(四)有关要求
1、及时通知。请各市县级支中心将本次培训内容通知到本地区区县支中心及所辖地区的乡镇、街道、
社区、村基层服务点,请大家学习。
2、按时反馈。请各市县级支中心在3月17日(周五)前提交参加学习的人次、留言和现场照片。留言
一般不超过200字/人。
省中心联系人:
吴秀红:0311-67593062
齐 月:0311-67593064
特此通知。
河北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
2017年3月1日